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越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见附件)要求,现就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请各区对企业申报材料予以严格审核把关,对在申报截止时间前评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各有关企业,将材料退回企业修改、补充时,必须注明所需修改、补充材料的具体情况,并建议电话与企业沟通说明。
二、本次申报可同时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创新型中小企业,前期已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但未通过审核的,我局将于近期在申报系统上将申报材料退回企业,企业可修改完善后重新报送。
三、如企业本次无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计划,或自评尚未达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标准,仅计划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可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于11月前提交申报材料。
四、请各区于9月22日前完成初审及系统提交,请各企业严肃对待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仔细校对,关注申报系统后续流程及系统提示,超过截止时间的,原则上不再接收材料及退回修改。
五、其余事项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通知要求为准。
附件: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14日
(联系人:吴志、张良,联系电话:83123854、83123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