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广州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2月15日
广州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方案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2〕3号)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的通知》(穗府办规〔2022〕4号)要求,为规范我市优质中小企业评价和认定工作,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引导我市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分层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群体,分类促进企业做精做强做大。优质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次组成。力争到2024年,在全市范围内累计培育5000家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1200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50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50家国家级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评价认定
(一)基本条件
1.应在广州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评价认定工作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的标准。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后续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最新要求执行。
1. 创新型中小企业
(1)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参与自评,并作出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2)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查询企业合规经营情况,并将初审通过的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
(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原则上每年第二季度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原广州市“三个一批”中“两高四新”企业(即原市级专精特新)不再认定,已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两高四新)企业须重新按照本方案申报相应称号,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2.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由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并作出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2)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并就合规经营情况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初审通过的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
(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开展实地抽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查询企业合规经营情况,组织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授牌。
原则上每年第三季度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
3.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1)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并作出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2)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并将初审通过的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
(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开展实地抽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查询企业合规经营情况,并将审核通过的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已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两高四新)企业须按本实施方案重新申请。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前企业应及时重新登录自评,按本实施方案复核,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经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前企业应及时重新登录申请,按本实施方案复核,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
为加强政策衔接,在复核期间,原名单继续有效;在复核名单发布后,原名单自动失效,以复核通过的名单内企业为准。
培育扶持措施
发挥市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形成部门、上下联动和政策协同,建立完善中小企业运行分析体系,不断优化政策体系、服务体系和发展环境,持续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积极争取和落实国家、省对专精特新企业的扶持政策;在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资金中对专精特新企业予以倾斜支持;鼓励各区对专精特新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我市具体扶持措施如下:
文章来源:广州工信